今日論衡之世相評彈面對最長“跳橋秀”
  罵聲與施救是兩回事
  □洪績
  在7日凌晨1點爬上廣州海印橋纜索塔上滯留78小時之後,29歲的重慶籍男子楊某在家屬及民警勸說下,昨天終於自行安全返回橋面。警方通報稱,爬橋者親屬反映,該男子經常偏執不理睬人,對外人說話無反應,家人平時會讓其服藥控制病情。日前楊某到廣州後,因找不到工作而離開親屬家,隨後爬上海印橋。警方正對事件作進一步調查。
  此起事件因創造了廣州“跳橋秀”時長之最而備受關註。目前,僅據家屬所反映的情況還不能對爬橋者作出“精神不正常”的定性,其爬橋前到底發生了什麼也還是個謎,但三個晝夜發生的一切卻有超越事件本身的思考價值。
  近年因“跳橋秀”多發,且往往造成主要交通要道堵塞,公眾態度普遍已從最初夾雜同情成分轉變成或多或少的憎惡,且幾乎不論跳橋者有何訴求、合理與否。此次也不例外,網上罵聲一片。“強烈要求以擾亂公共秩序罪嚴加懲處”、“以後碰見這種人,大家都不要理,要跳就跳。”甚至有人氣憤地說“應該直接用水槍噴他下來,看以後誰還敢爬橋?”不少公眾的憤怒情緒達到了極點。然而,罵聲歸罵聲,事件如何處置是要有章有法的。
  事件持續時間之長,考驗警方行動的理智。從處置過程看,警方應該是遵循了相關程序及辦法。在勸導無效,尤其是該男子抗拒溝通、多次揚言施救則跳下且幾番作勢往下跳之下,警方沒有強行解救以防不測。在不明真相之前,假設不是精神失常的爬橋者帶來交通堵塞,造成警力及急救力量等公共資源的浪費,已是個人利益綁架公共利益,而警方始終保持足夠的耐心,送水送麵包,設法確認其身份,不以不顧跳橋者安危甚至剝奪其生命安全權為代價,屬人性化施救。事後如何處置另當別論,拯救生命擺在第一位,這是對生命的尊重。
  然而,跳橋事件持續時間之長實屬罕見,其處置或仍有值得思考之處。事件既考驗相關方面的現場處置水平,也考驗所涉多方面的綜合處置能力。諸如:事件造成作為廣州主要過江通道之一的海印橋交通阻塞嚴重,相關區域的交通信息告知、臨時疏導措施是否到位?事先有無類似事件的應急預案設計?有報道稱,消防雲梯車、警車和救護車一度撤離現場,這是否合適?通過各種渠道發佈尋找跳橋者親屬線索信息以及安排心理、談判專業人士進行勸導是否及時有效?
  隨著這場在凄風冷雨中發生的罕見跳橋鬧劇收場,更多真相仍有待查清,但我寧願相信它是與諸多抱有某種個人訴求而綁架公眾利益的“跳橋秀”有本質區別的個案。對於蓄意製造“跳橋秀”、劫持公眾利益的則不僅要依法嚴辦,而且要追討出警、阻礙交通等公共成本支出,增加“表演”成本以儆效尤。因為任何個人訴求都不允許破壞公共秩序、綁架公眾利益,這是最基本的前提。  (原標題:面對最長“跳橋秀”罵聲與施救是兩回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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